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北京市石景山区礼遇道德模范、关爱文明家庭活动走进百年国企******
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举办的石景山区“文明同行 感谢有你” 礼遇道德模范、关爱文明家庭——走进百年国企活动1月7日举行,邀请石景山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北京榜样等先进模范和文明家庭走进北京老品牌“北冰洋汽水”和“义利面包”的生产企业,共同体验老字号面包、汽水制作。
走进北冰洋义利园区,巨型北冰洋汽水、义利蛋糕造型映入眼帘,石景山区先进模范和文明家庭徜徉在义利老设备展区、漫步于百年历史文化长廊,伴随着园区讲解,追寻品牌坚实足迹,了解百年国企发展历程,学习民族产业的精神底蕴。
在烘焙房中,石景山区的先进模范和文明家庭穿戴好一次性厨师服,体验亲手DIY制作义利面包的乐趣,了解面包生产的专业工艺与安全制作流程;来到汽水制作区,大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制特调汽水,一边畅饮一边寻找童年美好回忆。
两个小时的参观体验,知识丰富、新奇有趣,让现场所有人都享受其中。活动现场亦是年味十足。石景山区宣传部、区文明办代表在现场向北京榜样、道德模范、中国好人、文明家庭代表致以热情洋溢的新春寄语,并送上特别定制的“新春大礼包”。
“文明同行感谢有你”礼遇道德模范关爱文明家庭主题活动已连续举办两年。未来,石景山区将持续开展礼遇先进模范活动,发挥鲜活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传递榜样精神,营造“以先进为镜,与模范同行”的氛围,在全区推动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行为理念。